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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民商法奖学金评选第一轮笔试试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4-04-20 06:14:05   来源:火狐直播app官方网址

  江平奖学金不仅是一项角逐奖学金的比赛,更是热爱民商法学的同学们翘首企盼的“年度大事件”。

  2023年11月5日上午,第二十四届江平民商法奖学金的初试已结束。需要的同学可以扫描文末小程序码获取。 希望同学们继续保持学 习民商法学的热忱之心!

  【题型分值】 单项选择题61分,多项选择题29分,不定项选择题73分,满分163分。

  【温馨提示】 本考卷题量巨大,考试时间有限,无人可正常完成本卷,建议各位同学选择合理有效的答题策略,争取获得最佳的成绩。

  1.盖尤斯对物发生混合后的所有权归属,提出了一个对后世影响巨大的原理性观点:当不同的物发生混合时,物的所有权人的意志使新形成的物( )。

  3. 如何理解恐惧?拉贝奥和乌尔比安均强调:恐惧不应当被理解为是任何一种害怕,而仅是对( )的害怕。

  4. 关于罗马法上的人格减等(capitis deminutio),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

  5. 关于罗马法上的要式买卖(mancipatio,又音译为“曼兮帕蓄”),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

  6.评注是独立的法律文献类型。《德国民法典》的评注作品几乎伴随着法典的颁布而同步出现,发展至今已是蔚为大观。其中一部评注的主编即是法典起草委员,评注亦以该委员的名字命名。这部评注是( )。

  7.评注具有集成立法、学术与司法成果的功效。《德国民法典》的评注作品中,有一部评注的第11版专用一卷评注某项涉及民法根本原则的条文,该卷篇幅长达1553页。这部评注是( )。

  9. 任何一个国家的民法典编纂均离不开学者的智识努力。在一国正式的民法典出台之前,学者们往往会出版自己心目中认为较好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请问以下哪一部并非我国学者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

  10. 颁布于202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结束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单行法时代”,使我国郑重进入了“民法典时代”。在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单行法吸收进《民法典》的同时,立法者也根据司法实践和时代发展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请问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民法典》的新规定?( )

  A. 第545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B. 第686条第2款:“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 第1023条第2款:“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D. 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1. 相较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以下哪一项属于我国《民法典》的首创?( )

  14. 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因重大误解而可撤销,则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15. 某甲在注册乙公司开发的手机app软件时,被要求提供其手机号或邮箱以便完成注册。对此,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C. 某甲可以拒绝提供手机号或者邮箱,不过因此也就没办法使用该app的某些服务

  16. 对于某甲公开发布在微博平台中的内容,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D. 如果有的人觉得某甲发布的内容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向平台申诉,平台有权依法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17. 对于甲公司在用户使用其软件期间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问题,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在收集相关信息获得自然人的同意时,应当向自然人告知信息处理规则和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B. 收集使用个人隐私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时,甲公司无需再通知被收集信息的自然人

  D. 甲公司在处理有关个人隐私信息时,假如发现出于业务需要,必须将信息交由其他委托人实施处理的,无需再通知被收集信息的自然人

  18.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中,房屋承租人A可以对租赁房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是( )。

  A. 出租人甲委托拍卖公司乙拍卖租赁房屋,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

  19.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中,按份共有人可以对其他共有人的共有份额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是( )。

  20. 2021年7月7日,甲与乙订立居住权合同,约定乙可以自2021年7月15日起居住在甲所有的A房屋中,直至乙过世,在此期间乙可以出租A房屋。2021年7月15日,甲、乙办理完居住权登记后,甲将房屋交付给乙。2021年9月10日,乙与丙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丙承租A房屋,租期3年。2023年3月25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A房屋出卖给丁,丁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付清100万元购房款,甲应在2023年7月1日前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丁。甲未将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通知乙和丙。2023年6月1日,乙、丙得知甲将A房屋出卖给丁后,都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关于本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1. 2022年2月1日,甲某与乙某签订居住权合同,约定甲某以其住房为乙某设立居住权。2022年2月15日,甲某与丙某签订租赁合同将该住房出租给丙某,租期为3年,合同签订后甲某即将住房交付给丙某居住。2022年4月10日,甲某与乙某双方到当地房产部门进行了居住权登记。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民法基础原理,以下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D. 在乙某居住该房屋期间,该房屋发生部分毁坏,乙某有权请求甲某参照租赁合同的规定进行修缮

  22. 王某外出务工,其与邻居李某约定,由李某使用其符合建造住宅条件的空闲宅基地,为期三十年,李某每年向王某支付2000元的使用费。李某遂即在该块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二十二年后,王某回乡。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民法基础原理,以下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23. 甲某与乙某二人均为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二人均承包了该村的土地,且二人的承包地相互毗邻。甲某想要在其土地上种植某种特殊的植物,因该种植物的正常生长会受到周边土地种植马铃薯的影响而大幅减产,于是甲某找到乙某进行协商,后二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乙某为甲某设定地役权,其内容为:在10年内乙某不在自己的承包地种植马铃薯,甲某每年给予乙某1000元补偿,但双方未将该地役权进行登记。后甲某外出务工,甲某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同村的丙某;乙某也由于搬到城里居住不再耕种土地,于是将土地出租给丁某耕种,乙某与丁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10年。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民法基础原理,以下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丙某在与甲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时不知道甲某与乙某签订的地役权合同,则丙某不享有地役权

  B. 若丁某在与乙某签订租赁合同时不知道乙某为甲某设定地役权的事实,则丙某无权请求丁某不种植马铃薯

  C. 由于乙某与丁某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0年,超过了5年期限,因此其合同虽然名为租赁但实际上丁某取得了民法典规定的土地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

  D. 若甲某与乙某签订地役权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则甲某可以将其地役权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

  A.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准确的通过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B.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C.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D.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予以适当减少

  E.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仅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F.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仅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25.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一台机床,总价格为25万元。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签订当天,甲应以转账方式向乙支付订金4万元,若甲反悔不买,乙没收该4万元违约金不退还,双方互不相欠。”签约当天,甲向乙支付了4万元。两周后,乙通知甲接收机床,甲无故拒绝,乙即发函告知甲没收之前所支付的4万元。关于本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及民法原理,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C. 若签约当天甲实际只向乙支付了3万元,在乙发函告知没收该3万元后,乙可根据合同第8条要求甲继续支付1万元

  D. 若签约当天甲实际只向乙支付了3万元,在乙发函告知没收该3万元后,乙不可根据合同第8条要求甲继续支付1万元

  E. 若签约当天甲实际只向乙支付了3万元,在甲无故拒绝接收机床后,乙可退回该3万元并根据合同第8条要求甲支付4万元

  26.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订立合作协议,而对乙公司负有400万元的债务,协议中约定该债务的迟延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五”。同时,丙与乙公司订立了保证合同,为甲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若丙迟延承担保证责任,迟延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三”。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保证合同中“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约定有效,即使确属过高,丙也不可申请司法酌减

  B. 保证合同中“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约定有效,若确属过高,丙能申请司法酌减

  C. 保证合同中“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约定有效,因为该约定额度并未超过合作协议中违约金“日万分之五”的约定额度

  27. 从比较法上看,世界各国规定一般侵犯权利的行为构成要件的方法不一样。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28. 《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B. 如果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但未造成损害,则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29.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可大致分为两个阶段: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30. 甲发现路边有一只正在流血已经奄奄一息的狗。在拨打狗牌上狗主人联系方式未果后,甲赶紧拾起狗,开车带狗去找兽医。在找到兽医乙后,甲向乙明确说明,这不是他的狗。但他也说明,狗身上的狗牌有狗主人联系方式。乙同意为这只狗进行手术。在手术成功后,狗主人丙也被顺利地联系上。他表示很谢谢乙,并愿意支付医疗费用。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为通过手术救活狗的是乙,所以甲将丙狗送往医院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B. 因为乙的本职工作就是兽医且最终收到了丙支付的医疗费用,所以乙救治狗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

  31. 甲驾驶摩托车正常行驶时被吴某违章驾驶的载重货车撞到,后鉴定为九级伤残。经查明,载重货车登记在黄某名下,2012年黄某将车转让给从事二手车买卖的游某,同年游某转手倒卖给张某,张某在2017年1月将该车卖给胡某,胡某又借给了没有载重货车驾驶资格的吴某使用。经鉴定,载重货车状况良好,但是应当于2016年11月30日年检而逾期未年检。甲遂将吴某、黄某、游某、张某、胡某诉至法院,请求吴某、黄某、游某、张某、胡某承担连带责任。对此,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案中,根据《民法典》第225条,机动车所有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载重货车登记的所有权人黄某应当承担责任

  C. 本案中,胡某将载重货车借给了吴某使用,已不再控制和使用车辆,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32. 2013年2月,甲企业将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2.5万余吨,以每吨20至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相关公司偷排进沿海某市河中,导致水体严重污染。但是由于河水并没有承担灌溉、养殖或者饮用等功能,故而此次污染并没有造成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而且污染物很快就排入大海,水环境也通过自净而改善,因此河流环境很快也基本恢复至了污染物排放之前的标准。但是当地的环保协会作为原告仍然起诉了甲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33. 一名2岁女童在小区被一只罗威纳犬撕咬至重伤,当时狗主人甲并不在场。事后调查发现,甲在遛狗时,其罗威纳犬遇见了乙的拉布拉多,双方互相嬉戏,从而挣脱了甲和乙的束缚而共同逃跑。有证据证明:甲和乙的狗都拴了狗绳;伤人的罗威纳犬并未在当地的禁养犬名单之中,因此伤人犬具有合法的饲养证明;涉事小区也不处于限制养犬区之列,可以饲养犬只。对此,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案中,由于甲养犬合法,同时也拴了狗绳,狗挣脱后伤人属于意外事件,甲不负责任,但要承担公平责任

  B. 本案中,在事发时女童的家长可以击伤或击杀罗威纳犬来进行紧急避险,并且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本案中,如果甲可以验证自己养狗、遛狗没有过错,则可以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D. 本案中,因为狗伤人是与乙的狗嬉戏而造成的,属于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也能请求乙承担责任

  霍菲尔德(Wesley Newcomb Hohfeld)是美国著名的分析法学家,他发现了“法律概念的最小公分母”。请阅读霍菲尔德法律概念矩阵,其中空白处分别标示为1、2、3,请回答空白处应是什么概念。

  37. 《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该法条是公务员不得经商的法律依据。本条规定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请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选出最可能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 )。

  38. 现代意义的商法于我国而言虽是舶来品,然而人类智慧是共通的,商法中体现的智慧与我国先贤的思考多有相互印证之处。商法主张商事自由原则,下列说法中与此观点最为契合的是( )。

  39. 江平先生指出,现代企业的核心是资本企业。现代企业的信用,端赖于资本的信用,而不能是其他的信用。与之相对照的,我国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所依赖的往往不是资本信用,而是所有制信用。市场经济必须破除所有制信用,建立资本信用的观念,才能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下列活动中,符合江平先生所提倡的“资本信用观念”的是( )。

  40. 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和法规,下列商主体中,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是( )。

  B. 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时明确以个人财产作为出资的,在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

  43.2023年8月29日,华为Mate 60 Pro手机开售,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余同学想购买该手机,发现网络中存在多条购买途径。下列关于各类购买途径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京东自营店销售Mate 60 Pro手机,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受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

  B. 华为公司通过华为官方网站销售Mate 60 Pro手机,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受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

  C. 微信上的微商通过朋友圈发送Mate 60 Pro手机的商品信息,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受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

  D. 网络主播在抖音app上“带货”销售Mate 60 Pro手机,属于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受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

  44.余同学在京东自营店购买了Mate 60 Pro手机。下列关于双方之间电子商务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双方无另行约定,余同学将Mate 60 Pro手机的订单付款后,合同即告成立

  C. 京东自营店默认发京东快递,但余同学的住所周围没有京东快递站点,故余同学提议改发顺丰快递,双方达成一致。在此情况下,Mate 60 Pro手机运送过程中的风险应当由余同学承担

  D. 若双方无另行约定,京东自营店通过快递方式将Mate 60 Pro手机送达至余同学指定的丰巢快递箱后,京东自营店的交付义务即告履行完毕

  45. 余同学拿到Mate 60 Pro手机后出现了以下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余同学发现Mate 60 Pro手机系统推送了第三方公司的广告。余同学点击广告链接,购买了相应商品,后发现该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余同学有权直接向华为公司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后华为公司可向该第三方公司追偿

  B. 余同学体验几天后,发现该手机并未达到自身预期,故在京东商城对该手机的使用体验进行了匿名评价,但评价中存在很明显违背事实的诽谤性、侮辱性内容。京东商城有权删除评价中诽谤性、侮辱性的部分,但不得删除全部评价内容

  C. 华为公司将有权将匿名化处理后的手机使用信息用于个性化推荐,但应同时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并根据处理目的设置该信息的最短保存期限

  D. 随着Mate 60 Pro手机的发布,“遥遥领先”一词也成为网络流行语。余同学发现某手机生产厂商通过竞价排名机制,购买了“遥遥领先”等相关词汇,借助搜索引擎的算法,将本手机品牌的搜索出来的结果置于其他手机品牌的搜索出来的结果之前。该手机生产厂商的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46.2020年1月8日,晁盖、公孙胜、刘唐三人共同投资在梁山县设立梁山水泊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泊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主营水产品养殖、销售。三人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各出资10万元。三股东的出资方式和数额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在梁山县企业登记部门进行设立登记。同年7月8日,晁盖征得公孙胜和刘唐的同意,将其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林冲,并办理了股东名册的变更及工商登记。此时,失业在家的民办教师宋江提出自己与晁盖签订有代持股份的协议,晁盖是自己聘请的名义股东,自己才是实际出资人。依照代持协议,晁盖只有名义上的股东身份,每月领取报酬三千元,行使名义上的出席股东会等权利,但表决、管理等任何实质上的股东权利需要依约定或者宋江同意后方可行使。因此,宋江认为,晁盖转让股权的行为侵犯了其投资权益,应予赔偿。

  依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以下关于晁盖转让股权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的判断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47.梁山水泊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由晁盖、吴用、公孙胜和刘唐四人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晁盖出资40万元,刘唐出资30万元,吴用与公孙胜各出资15万元。该公司章程规定:各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股东会对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必须由全体股东以超过全部表决权70%的比例通过。鉴于企业成立后经营良好。于是,晁盖提出增资建议,在股东会会议对增资事项表决时,四人均出席并表决,晁盖、吴用和公孙胜投了同意票,刘唐投了反对票,结果以70%的同意票通过了该项增资决议。

  依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以下关于该项增资决议的判断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48.四川兴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汉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由刘备、关羽、张飞分别出资25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于2022年6月15日发起设立,企业成立时全部出资款均已缴纳并验资。刘备被选为执行董事兼经理,关羽、张飞为监事。由于有利害关系人举报兴汉公司有资本不实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兴汉公司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该企业成立后公司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一直是25万元。该企业成立后第三天就以往来款的名义转给汉中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刘备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中公司”)25万元。调查查明,汉中公司与兴汉公司的农产品买卖合同是刘备在关羽、张飞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手伪造,其实就是一份假合同。

  依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以下关于兴汉公司对刘备及相关主体请求权的判断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49.2023年10月20日,上证综指跌破3000点并一路下行,个股纷纷大幅下挫。冀州特色医药股份公司的股价跌破净资产已有三月之久,达8元之多。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该上市企业决定回购股份,以止颓势。据悉,该公司章程未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决议机构作出规定。

  依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及其原理,以下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决议机构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

  50.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目前我国公开发行证券的审核机制是( )。

  51.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下列行为不属于违法交易的是( )。

  52. 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下述哪项不是虚假陈述案中投资的人能获赔的渠道( )。

  53.甲公司为清偿欠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向乙公司背书转让了一张金额为500万元的承兑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为丙公司,付款人为丁银行并已经承兑。因乙公司急需要周转资金,便在汇票到期前,去丁银行贴现,丁银行查询后发现,因甲公司的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保全,甲公司的账户已被冻结,故拒绝贴现。关于乙公司所持有的汇票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54.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批钢材,签发一张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给丙公司,并请S公司做担保,但没有约定担保金额和被保证人名称,丙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的钢材质量不达标。丁公司向付款银行提示承兑时被拒绝,以下哪一项是正确的?( )

  55.甲公司派员工唐颖到乙公司购买农用车,并交给其一张支票用于支付进货款,但该支票未填写收款人、具体金额和出票日期,只是注明:“此支票由唐颖用来购买农用车,见票一月可兑付。”唐颖到乙公司进货时,发现乙公司的电瓶车利润大,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更好,遂购买电瓶车,唐颖自行填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后用该支票支付购车款。但甲公司不同意唐颖购进电瓶车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56.李某与XX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某日,李某驾驶车辆回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被撞行人死亡。经查该车辆登记为网约车,故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在车辆危险增加时未通知保险人为由拒赔,请问本案怎么样处理?( )

  C. 如果保险人对危险增加不予理赔的合同条款没有明确说明,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D. 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保险人不能因为合同中的危险增加而拒绝对受害第三人赔付

  57.李某之子李小某参加了北京市一老一小医疗保障保险,李某同时为其子购买了A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后李小某在学校参加体育活动受伤,住院治疗支付5000元医药费,除去医保尚有3000元需自付。李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A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扣除免赔额1000元,同意赔付2000元,而李某认为A公司应当赔付4000元。你认为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多少钱?( )

  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下称“规定”)第1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管理人需要履行如下职责,能够得到相应的报酬:(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另外,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依据《规定》第2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规定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依据《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破产案件的真实的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关于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与现存问题,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

  A. 我国破产管理人报酬畸低的一大症结在于实务中存在大量的无产可破案件。企业无产可破的情形下,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破产管理人往往都缺乏垫付的积极性,出现破产案件难以推进的问题。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一般应终结破产程序。但是,破产程序的一个重要功能是检验债务人是不是真的存在欺诈,并通过撤销等手段追索债务人隐匿转移的财产。如果将表面上“无产可破”的债务人一律拒之破产程序之外,可能纵容债务人的逃债行为。因为债务人将财产转移得越干净,支付管理人报酬的可能性越低,而通过破产程序发现追回债务人逃债财产的可能性也越低。这样将形成债务人逃债越彻底,债务人越安全的法律漏洞

  B. 《规定》已经明确破产管理人的计酬基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任旧存在不同的理解,分歧主要在于这里所谓“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是否包含偿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财产。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支出,都是为了债权人的集体利益,管理人支出这些款项的同时,也就此付出了相应地劳动,故纳入计酬标的额并无不妥。因此,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是指处置债务人财产最终获得的可用于偿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破产债权的财产总额,不包括拍卖、变卖、过户破产财产行为所支出的税、费

  C. 鉴于破产案件周期长、程序环节多的特点,破产管理人往往工作都在一年以上,在此期间,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垫付大量的金钱。虽然人民法院能够准确的通过破产案件的真实的情况,确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即使法院同意了分期支付报酬的方式,分期支付的时间点也通常是在管理人付出长时间的大量劳动之后。这不仅会给破产管理人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而且还会挫伤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积极性。我国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能采用预付与分期支付的方式

  D. 根据《规定》第13条:“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管理人收取报酬的前提是其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了合理的劳动。而确定费用金额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协商确定;二是参照一般管理人费用的计算标准做确定。实践中,大多数企业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或融资需要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或向个人借款,但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基本都将自身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因此,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并且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形时,企业的资产基本就是已被抵押的固定资产。综上,目前担保财产的管理人报酬设置比较符合我国破产案件的真实的情况,法院裁定的报酬比例上限规定也比较合理

  61.美东时间2023年8月17日,中国恒大集团(以下简称为“中国恒大”)依据美国《破产法典》第15章(以下简称为“第15章”)向美国破产法院纽约南区法院(以下简称为“美国法院”)申请了破产保护(案号:23-11332)。根据其提交的第15章请愿书,中国恒大正致力于在中国香港和开曼群岛进行重组程序(以下简称为“域外程序”Foreign Proceeding)。因此,中国恒大希望美国法院裁定承认中国香港的债务重组协议安排等域外程序。2023年9月28日,中国恒大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许家印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下有关中国恒大申请美国破产保护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中国恒大申请美国破产保护能够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其自身权益,同时确保美境内外债权人对中国恒大资产的同等权利

  B. 若中国恒大被美国破产法庭受理破产保护,对中国恒大的债权人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一方面,因为一旦承认恒大的域外程序,中国恒大美境外的债权人和美境内债权人在参与辅助程序上具有同等的权利;另一方面,涉及中国恒大的债务纠纷以及诉讼将因为破产保护通过而全部停止,从而避免各类债权诉讼给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干扰。有利于增强债权人对中国恒大资产价值存续的信心。因此,美国法院承认恒大的域外程序并不可能影响到美国境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反倒能够保证中国恒大资产不被美国境内债权人申请执行,以保全资产价值

  D.中国恒大资产权益大都归属在境外,在中国香港上市,其于2023年3月22日公布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发行了大量的美元境外债,截至2023年7月31日累计余额为168亿美元债,其美元境外债券大部分受美国法律管辖。中国恒大面临的大量美元债券逾期兑付,美元债券一般约定债券的重组的准据法为纽约州的法律,受纽约州法院的管辖。中国恒大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一旦获得通过之后,美国境内的债务人就不能对中国恒大提请诉讼,更不能对恒大的资产采取相关强制执行措施,这样子就能够给中国恒大提供一个缓冲的空间,为他们债务重组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

  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C.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D.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能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A.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D.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5.甲乙系夫妻,育有一子丙,丙尚未成年。甲在外工作时不幸车祸身亡,乙悲痛万分不久撒手离世。甲生前留有自书遗嘱一封,指定自己的父母担任丙的监护人。不料,乙生前也留有自书遗嘱一封,指定自己的妹妹作为丙的监护人。作为祖父母,甲的父母非常希望担任丙的监护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C.在乙去世后,如果乙的妹妹不愿意担任丙的监护人,甲的父母可以担任监护人

  66.甲乙系夫妻,但关系不睦。甲有家族遗传病史,故担心自己患病失能后可能得不到乙的善待,遂与自己的老师丙订立意定监护协议。根据意定监护协议,一旦甲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由丙担任意定监护人。不久,甲患上阿尔茨海默病,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对此,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B.在人民法院将甲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前,甲丙之间的意定监护协议尚未生效

  67.2023年3月,著名演员孙某(下称原告)诉称,游戏开发商、供应商A科技有限公司和B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二被告)未经原告本人同意,也未取得原告许可使用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同意,在开发、制作、运营的游戏中使用其声音,构成声音权益侵权。同时,案涉游戏中使用原告的人格元素塑造坏人形象,同时也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原告以声音权益纠纷为案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此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

  A.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并未明确规定自然人的声音权,因此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B.自然人的声音作为自然人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二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开发并设计案涉游戏,客观上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害

  C.游戏中人物形象设计来源于影视作品角色设定,在游戏制作中未明显偏离原剧设定。在客观表现上案涉游戏角色指向的是影视剧人物,一般公众的理性认知并未将反派形象的游戏角色识别为原告本人的社会认识和评价,基于识别指向关系的中断,不构成一般人格权侵权

  68.谢某男想进入与陈某男共同租住的房屋,但房门从内里被锁住,于是谢某男翻窗进入,发现陈某男与冉某女躺在床上,谢某男随即拿出手机对准陈某男与冉某女拍摄照片和视频,并将部分照片发给陈某男的女友。事后,冉某女向法院起诉,称谢某男侵犯了其隐私权。针对本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谢某男只是将照片和视频发给受害者陈某男的女友,又没有公开传播,并未侵犯冉某女的隐私权

  B.谢某男的行为并不构成对冉某女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的侵犯

  C.谢某男的行为属于拍摄、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的行为,侵犯了冉某女的隐私权

  69.甲公司是一家经营二手机动车买卖的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营业执照的记载相一致)。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万,以公司名下价值100万的A车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抵押期间,甲公司对王某的40万债务到期,甲公司与王某签订抵债协议,约定以A车折抵债务,协议签订后,甲公司将A车交付李某(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70.甲公司取得X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按照计划要求建造了A、B两楼,规划外的C楼正在建造中。因融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5000万,以A楼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后甲公司向丙公司借款2亿,以X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前述融资抵押期间,C楼封顶完工。前述债务到期后,甲公司因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对此,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71.2021年7月,大学刚毕业的小陈在北京某互联网大公司找到一份程序员的工作。为了方便上下班通勤,小陈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住房,与房东贾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共计3年,房租每月5000元。2022年10月底,小陈考上了家乡洛阳市的公务员,决定回家乡工作。小陈告知贾先生想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贾先生不同意。小陈一气之下,搬走了个人物品,并不再支付房租。后贾先生多次电话、微信催要房租,但小陈始终不回复贾先生,且该房屋至今一直空置。对此,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

  72.美丽小区建成交房时,弘大物业(甲方)与刘丽(乙方)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乙方住宅的物业费用为80元/月,业主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入住一段时间后,刘丽认为小区垃圾处理不及时、道路经常拥堵,是弘大物业没提供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导致的,因此经常投诉弘大物业。后来,刘丽拒绝向弘大物业缴纳物业费,并通知弘大物业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对此,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错误的有( )。

  73.我国《民法典》第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按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条是有关公平责任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C.公平责任于德国民法是对过错责任的补充制度,在我国是过错责任之外的一种独立规则

  A.在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时,能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此规则属于公平责任内容

  B.在无过错责任领域,如果行为人无过错,受害人也无过错,就可优先考虑适用公平责任

  C.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情形下,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很严重时,可优先考虑适用公平责任

  D.甲驾车时,轮胎碾压路面崩起的石子伤及路边正常行走的乙。对乙的损害可以适用《民法典》第1186条

  75.冯某生育一女,送由陈某夫妻抚养,取名陈小某,但双方未到民政局进行收养登记。九年后,因陈某夫妻经常虐待陈小某,冯某要求解除陈某夫妻与陈小某间的收养关系。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76.周某因外出打工,将亲生儿子周小某寄养在朋友金某处。几个月后,因无法联系到周某,金某报警称捡到弃婴,公安机关未经核实即出具“经调查未找到弃婴亲生父母”的证明。其后,不知情的陈某夫妻向民政局提交收养申请,收养周小某,民政局当日即进行收养登记。次年,周某向民政局提出撤销收养登记的申请。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77.A租赁站与B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B公司向A租赁站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物资,结算日为每月20日,租金应于结算日10天内付清,双方约定为不定期租赁。最终实际租赁期限为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在此期间,A租赁站陆续向B公司交付了钢管、扣件等建筑物资,但B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A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的租金费用。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B. 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的租金费用的诉讼时效从2018年8月31日起算

  C. 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的租金费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D. A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B公司支付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的租金费用,该债务未超过诉讼时效

  78.甲于2013年2月15日向乙借款12万元,约定2年内还清借款。此后甲一直未归还。2018年1月1日,乙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甲归还借款。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80.《日本商法典》自1899年制定以来,一直沿着去法典化的方向发展。以下选项中,已经被制定为单行法而独立于《日本商法典》的有 ( )。

  81.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商主体为契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即B2B或B2C契约)大行其道。甚至有学者觉得,真正的一般契约法原理原则,最主要适用对象即为B2B契约。以下实证法规则(包含已经废止的法律)之中,体现了商法特性的有 ( )。

  A.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B.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C.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82.甲是A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A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为B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做担保,并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后银行与A公司就担保合同效力产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些说法的错误的?( )

  B.若B公司系A公司股东,银行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董事会决议,则应当认定担保有效

  C.若B公司系A公司股东,银行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且由全体股东签字同意担保事项,则应当认定担保有效

  D.银行向法院提交了A公司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但A公司称该决议上所有股东签字均为甲伪造,则应当认定银行并非善意相对人,担保无效

  83.E是伟锋公司的股东,并担任经理。伟锋公司的股权结构为:A、B各持股40%,C持股10%,D、E持股5%,五位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A担任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包括任聘或解聘公司经理等职权;召开董事会议应于召开7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023年9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议,D未出席,其余四位董事均出席,会议形成“因E私自挪用公司资金炒房,造成巨大亏损,应免去E经理一职”的决议,A、B、C同意该决议,而E表示反对且未在决议上签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C.若董事长A提前7日电话通知各董事,D以“决议召集有轻微瑕疵”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董事会决议,法院应支持

  D.若董事长A提前2日书面通知各董事,D反对该决议且有其他补充意见,但因在国外无法按时参加董事会议,故D以“决议召集有瑕疵,对决议产生实质影响”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董事会决议,法院应支持

  84.乐华有限公司陷入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况,甲作为股东向法院提起司法解散之诉,2022年10月,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乙是乐华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债权金额100万元,由丙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此时甲的债权尚未到期。至2022年12月,乐华有限公司未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85.A有限公司有甲、丙两个股东,甲持股票比例为20%,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至约定的出资日期,甲仅出资1000万元。丙持股票比例为80%,全部实缴。2022年1月,甲自乙处借得款项2000万元,借款期限18个月。双方约定:甲将股权转让给乙,若甲未按期偿还借款,则股权归属于乙;若甲按期偿还借款,则乙应当在3天内将股权转让给甲。随后,双方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2022年10月,A有限公司拖欠供应商货款5000万元,无法清偿。供应商要求乙在未出资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B.若甲未按期向乙偿还债务,乙主张对标的股权拍卖、变卖、折价,并优先向其清偿的,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D.若乙在约定期间内,将其名下股权转让给A公司股东丙,甲主张该行为不发生效力,能获得法院支持

  D.伪造人伪造票据金额变小额为大额的,伪造人需对伪造后的票据金额承担票据责任

  A.信托合同约定为委托人量身定做受托服务或提供服务支持,受托人依据委托人的指令对信托财产来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

  89.2023年10月1日,太平破产法庭裁定受理凤凰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申请。以下情形中,管理人能请求法院撤销的有( )。

  B. 2023年2月28日,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向当地电力公司结清历年拖欠电费56万元

  C. 2022年11月11日,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以“双十一”为借口,把市场价999元的库存产品,以9.99元的价格处理

  D. 2023年2月14日,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忽视租赁合同中每季度按期支付租金的条款,一次性预付未来10年内库房租金

  90.按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 )。

  A.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按时申报债权的,不能补充申报债权

  C.凡是按照《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都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参加表决

  2020年2月1日,禹都公司(甲方)与捷讯公司(乙方)签订《购房协议书》。该协议约定:(1)乙方以6750万元购买禹都大厦北一楼及中庭2100平方米房产;(2)协议订立时,甲方确认,其已收到乙方购房定金1000万元,待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该定金自动转化成购房款;(3)双方应就购房合同及付款方式等在本协议原则下具体磋商,待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本协议自动失效。经查明,2020年1月15日,捷讯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禹都公司的股东利友公司1000万元,后者出具“收到购房定金1000万元”的收据。2020年3月5日,禹都公司将案涉房屋交付捷讯公司使用。

  2022年3月,捷讯公司要求禹都公司协助办理过户登记。禹都公司认为,2020年禹都公司并未实际收到1000万元购房定金,另外,由于涉案房地产转让的税负极高,且在两年多时间内双方未进行后续磋商,双方之间未订立房屋买卖合同。2022年4月5日,禹都公司通过某公证处向捷讯公司发送《解除函》,内容为:因双方无法就房屋转让税负的承担、价款支付方式等达成合意,且相关房屋仍登记在禹都公司名下,自该函件到达捷讯公司时起,《购房协议书》解除;捷讯公司30日内腾退房屋;捷讯公司向禹都公司支付两年来占用相关房产的使用费。

  2023年1月,捷讯公司将禹都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禹都公司的解除通知无效,请求法院判令禹都公司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房地产转让相关税负的承担。禹都公司则提起反诉,要求捷讯公司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占用费。

  91. 关于《购房协议书》的性质以及其与本案买卖合同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B. 《购房协议书》实际上已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而非预约

  C. 双方未按《购买协议书》约定订立最终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双方之间不发生房屋买卖关系

  D. 禹都公司交付案涉房屋等事实表明,双方之间已订立本约,二者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93. 有关禹都公司向捷讯公司发送《解除函》的法律意义,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

  A. 禹都公司仍系案涉房产所有权人,故其可依据所有权处分权能,解除与捷讯公司的买卖合同

  C. 禹都公司发送《解除函》后,捷讯公司未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该解除通知发生解除效力

  B. 因当事人双方在价款支付、税收负担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法院应认定双方之间不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C. 对于捷讯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法院应予支持;如禹都公司提出价款支付的抗辩,则法院应作出同时给付判决(即判决捷讯公司支付剩余价款时,禹都公司协助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D. 应认定双方之间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关于涉案房产的占用、返还问题,可按租赁关系处理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商业写字楼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出卖人,乙公司为买受人。合同签订后,甲公司鉴于房价持续攀升,有意不将房屋过户到乙公司名下,于是为了尽最大可能避免对乙公司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遂找到商业合作伙伴丙公司,与其约定假装买卖该写字楼,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96. 若其后丙公司又将此楼以合理价格出卖给了毫不知情的丁公司,并且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甲公司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自己研发的物联网GPS信息服务系统,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由甲公司的物联网远程监控平台、GPS终端、控制器等构成,系统具备自动采集、处理、存储、回传数据和自动控制设备的功能,其中,控制器、GPS终端和显示器由甲公司在工程机械设备的生产制作的完整过程中安装到每台设备上。甲公司在“按揭销售”的泵车设备上都安装了物联网GPS信息服务系统,并在产品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明确约定“如买受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出卖人有权采取停机、锁机等措施”以及“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前,产品所有权归出卖人所有。即使在买受人已经获得机动车辆登记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未付清全部货款前,产品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的条款。然后由甲公司总部的远程监控维护平台,对泵车进行监控,如发现客户有拖欠、赖账等情况,就会通过远程监控系统来进行“锁机”,泵车接收到“锁机”指令后依然能发动,但不能作业。

  2023年,乙发现其购得的牌号为昌A8888的泵车即将被甲公司锁机后,四处打听解锁人找到了IT专业技术人员丙。丙将“GPS干扰器”上的信号线连接到泵车右侧电控柜,再将“GPS干扰器”通电后使用干扰器成功为牌号为昌A8888的泵车解锁。当日及次日,丙继续为乙从甲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得的牌号分别为昌A5555,昌A6666,昌A7777的三台泵车进行永久解锁。事后,乙向丙支付四台泵车的解锁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

  97. 本案中,买受人乙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甲公司因此“锁定”四台泵车,对前述行为的理解,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B. 不具有正当性,甲公司在未经司法部门处理的情况下远程锁定侵害了乙的权益

  C. 乙是所有权保留买卖的买受人,不享有所有权,因此甲的远程锁定构成物权侵害

  98. 本案“产品买卖合同”格式条款中关于“锁车”的约定效力,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2021年1月2日,甲借给乙100万元,约定:借期1年,借期内年利率为12%,借款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为3.85%。后借期届满后,乙逾期4个月未还款。

  C. 如果约定逾期利率为月息1.5%,并约定违约金10万元,甲有权主张违约金10万元

  D. 如果约定逾期利率为月息1.5%,并约定违约金10万元,乙有权一并主张14.5万元

  101. 假设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借期届满时,乙向甲返还本金100万元,关于利息的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 假设甲乙约定年利率为28%,且乙支付利息24万元,则甲有权请求乙继续支付4万元

  B. 假设约定年利率为28%,且乙支付利息28万元,则乙有权请求甲返还4万元

  C. 假设约定年利率为40%,且乙支付利息36万元,则甲有权请求乙继续支付4万元

  D. 假设约定年利率为40%,且乙支付利息40万元,则乙有权请求甲返还16万元

  2018年5月,居民李某入住蓝色港湾居住小区,入住时小区开发商与蓝天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蓝天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同时,还对物业公司服务品质衡量准则进行了明确。

  李某入住后,该小区于2022年11月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通过投票将前期物业公司解聘。李某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的品质,长时间未交物业费。2023年8月5日,物业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支付欠交的5年半的物业费,并支付违约金。李某向法院提交的小区照片、视频资料,以及小区业主联名签署的文件等证据,可以证明物业公司在垃圾管理和绿化养护方面没做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李某所住是该小区3号楼1单元的六层,该单元一共六层12户,没有电梯,李某想要安装电梯便和本单元邻居商量,结果一部分业主同意,另一部分反对。

  102. 关于李某欠交物业费的问题,下面的处理结果和理由正确的有( )。

  A. 物业费应当全部免除。因为《前期物业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未经李某等业主们的同意,不能对李某发生效力

  B. 物业费不应当减免。因为前期物业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合同,业主委员会未经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的同意,擅自解聘了前期物业公司,是不合法的

  C. 物业费应当部分减免,因为物业服务虽然在垃圾管理和绿化养护方面有瑕疵,但是别的方面的物业服务达到了合同的约定标准,属于部分违约,李某享受了部分完善的物业服务,应当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D. 物业费应当部分减免,因为物业公司虽然物业服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但是李某等人也未按期缴纳物业费,双方均有违约行为

  103. 关于3号楼1单元12户安装电梯问题的表决,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的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参与表决的户数和同意安装电梯的户数最低应该分别是 ( )。

  A律师事务所与B旅行社订立旅游合同,为甲、乙、丙三人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B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七日游旅游项目,作为年度优秀职工奖励,旅程预定11月1日从B旅行社北京某营业部出发。10月29日,甲的父亲突发急病,甲眼见不能参加旅游,遂让其好友丁代替其去旅游。旅游过程中,B旅行社安排旅行团下榻的C酒店发生食品卫生事件,导致乙食物中毒未能参加之后五天的旅游项目。在旅程最后一天,旅行团从景区返回酒店途中,D公司的大巴车未提前检修在山路上抛锚,无法修复,导游人员安排丙与其他旅游团成员步行前往火车站乘坐火车返回酒店。因铁路公司调度原因,火车发生意外脱轨,导致丙身受重伤。

  甲乙乃新婚夫妇,两人欲购婚房。一日在楼下闲逛时,发现楼门口有人张贴小广告,上面写着对面社区有一套房屋出售,户型、面积、朝向等均符合二人期待。于是甲、乙按照小广告上的线索找到房主丙,与之磋商购房事宜。甲、乙二人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反复、多次前来看房,向丙详细地了解了房屋以及周边情况,并且向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咨询,得到答复“一切正常”,于是最终做出决定购买。入住之后,甲乙才从邻居处听说,曾经有租户在该房屋中因煤气中毒而死亡,该房屋为凶宅。甲、乙与丙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A. 如果丙故意隐瞒凶宅一事,则甲、乙可依合同有效型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解除该合同

  D. 凶宅的观念出自封建迷信,该房屋并不会真的闹鬼,法律不应对甲乙予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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